为确保辽宁省农业经济学校(以下简称我校)政府采购招标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进一步推动招标工作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化,提高政府采购质量,防范采购风险,现就选择、确定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申请人)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述及内容
(一)项目名称:辽宁省农业经济学校招标代理机构遴选项目
(二)服务需求和内容:
针对我校招标采购项目开展货物、服务、工程等招标代理服务工作。
(三)服务方式:
1.根据申请人的服务质量、服务能力、服务水平、服务业绩等因素,经学校组织评审小组资格审查及现场考察合格后择优使用,但不承诺被选中申请人承担的业务量。
2.若有招标项目,最初阶段,我校从被选中的申请人中随机抽取;以后将结合申请人的服务质量及项目规模情况等因素综合评估随机抽取。
3.申请人被选中一年后,我校根据招标代理机构的服务质量等因素进行评审,确定是否续用、还是补充入围代理机构或重新选择。
(四)中选申请人确定:
本次遴选为准入制,符合资格要求并经过现场考察合格的申请人为最终合格代理机构。
(五)服务期限:两年。学校每年进行一次年终评审,依据服务质量、服务能力、服务水平等达到我校满意且未发生禁业行为的,下一年续用。
二、报名要求
(一)基本要求:
面向社会公开选择具有资质的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承担我校有关工程、货物和服务类等项目的前期论证和招标采购代理工作。
申请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锦州注册或有分支机构,在锦州具备独立办公场所和代理政府采购业务所必需的办公条件。申请人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代理机构应当具有相关业务经验,从事招标代理服务工作3年以上。拥有不少于5名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具备编制采购文件和组织采购活动等相应能力的专职从业人员。
2.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3.必须具备政府采购相关资质(已在省级及以上政府采购网站备案)。
4.符合财政部下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文件的相关要求。
5.近一年未在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招标代理机构市场行为评价结果》白榜名单和辽宁政府采购网“代理机构记分库”扣分名单中的企业。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申请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申请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实行人的;
2.申请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3.申请人被依法设立的各级行业监管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限制执业且在限制期内的。
(四)文件材料要求:
1.资格证明等相关材料。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如有复印件)、近两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纪的书面声明(原件)、近3个月单位全体人员的社保缴费记录(复印件)、不少于5名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具备编制采购文件和组织采购活动等相应能力的专职从业人员的证明材料(须提供辽宁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业人员能力水平培训证书或其他相关培训证书)、与此次选择内容相应的其它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2.企业基本情况证明文件。如:企业的注册资金、经营场所房照或大票复印件、评标室个数、设备设施及面积情况、人员数量及构成、企业获得的荣誉等相关材料。
3.企业业绩
自2019年以来业绩材料,不少于30个招标代理项目,以承接项目金额由高到低排序,满足30个为止。(招标代理服务业绩以下发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为准)。
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方式
凡有意参与者,请提交响应文件胶装纸质版1份,密封递交,并在封面处标注项目名称、报名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递交文件时间:2023年03月22日上午8:30时至2023年03月22日下午16:00时,逾期递交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送达地址:辽宁省农业经济学校求是楼725房间 联系电话:15204163151 联系人:徐老师
四、招标代理机构评选
本次遴选为准入制,我校组织专家评审小组对投标文件先进行资格审查,对资格审查满足招聘要求的代理、造价咨询服务机构由考察小组再进行现场实地考察,评选结果将在学校官网上发布公告,申请人自行登录查询。
辽宁省农业经济学校
2023年3月17日